【风口解读】阳光诺和总经理兼董事拟将1.35%持股协议转让给其妻,市值超8653万元

阳光诺和

发布时间:

2024-03-15 21:2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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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获悉,3月15日晚间,阳光诺和(688621.SH)公告,因个人资产规划需求,持股5%以上股东刘宇晶拟通过协议转让向妻子许丽丽转让公司股份151.679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35%。

刘宇晶已与许丽丽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确认许丽丽为刘宇晶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内部转让完成后,刘宇晶及其一致行动人许丽丽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

根据公告,该计划实施前,刘宇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06.718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2%。许丽丽未持有公司股份。此次股份完成后,刘宇晶持有公司股份455.0386万股,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5.42%减少至4.06%,许丽丽持有公司股份151.679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35%。

换句话说,通过此次协议转让,刘宇晶在公司持股将降至5%以下。

不过,根据此前证监会发布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上市公司股东离婚分割公司股份有关事宜答记者问》,要求大股东、董监高因离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终止、公司分立等形式分配股份的,各方应当持续共同遵守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不得以离婚、解散清算、分立等任何方式规避减持限制。

此外,2023年8月25日,沪深交易所就《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适用问题答投资者问,明确大股东因离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终止、公司分立等形式分配股份的,股份过出方和过入方应当合并、持续共用大股东减持额度。

履历显示,刘宇晶是公司总经理兼董事。2009年3月,刘宇晶参与投资创建阳光诺和有限;2009年3月-2011年9月,任阳光诺和有限监事;2011年9月-2016年3月,任阳光诺和有限董事;2016年3月-2016年7月,任阳光诺和有限监事;2016年7月-2020年3月,任阳光诺和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

以公司今日收盘价57.05元/股来计,刘宇晶此次协议转让的股份对应市值为8653.32万元。

阳光诺和是一家专业的药物临床前及临床综合研发服务CRO,为国内医药企业和科研机构提供全方位的一站式药物研发服务,致力于协助国内医药制造企业加速实现进口替代和自主创新。公司主营业务涵盖创新药开发、仿制药开发及一致性评价等方面的综合研发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药物发现、药理药效、药学研究、临床研究和生物分析。

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公司净利增速将不及营收。期内,阳光诺和实现营收9.54亿元,同比增长40.98%;归母净利润1.94亿元,同比增长24.4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89亿元,同比增长33.33%。

事实上,此前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销售毛利率就已出现下滑,相较上年同期减少0.82个百分点至56.09%。

(本文数据来源于东方财富choice、公司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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