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前低价入股盈利410万元,原中信建投保代的“罪与罚”

发布时间:

2025-12-07 12:03:34

来源:财通社

近日,一起涉及证券从业人员“突击入股”拟上市公司并获利的案件引发广泛关注。焦点在于:一名曾在中信建投担任保荐代表人的专业人士,在企业上市前通过他人代持方式低价购入股份,待公司成功登陆资本市场、股价大幅上涨后减持套现,获利超四百万元。这一行为究竟应如何定性?

在过往类似案例中,司法实践多倾向于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责任,量刑通常较为轻缓。然而,一旦涉案人员被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则可能触发更严厉的刑责。

01从“投资机会”到涉嫌权钱交易

杜鹏飞年约四十,拥有研究生学历,在中信建投从事投行业务逾十年,案发前任董事职级,系投行业务中坚力量。2019年8月,中信建投与锂电正极材料企业振华新材(688707)签署上市辅导协议,正式启动其科创板IPO进程,杜鹏飞正是该项目的保荐代表人、辅导组组长及核心负责人。

就在辅导协议签署前夕,振华新材召开股东大会,通过了一项定向增发计划,拟以每股约12.5元向现有股东募集不超过8亿元资金。但最终仅募资约5.13亿元,部分老股东因认为定价偏高而放弃认购,导致融资未达预期。在此背景下,公司面临阶段性资金压力,遂主动向项目关键人物杜鹏飞提出,可由其通过老股东代持的方式参与本轮定增。

杜鹏飞接受了这一安排,但并未亲自出资。他转而联系了一位熟识的上市公司职员刘飞,向其推介了该投资机会。刘飞随后出资150万元,将资金转入指定代持账户,股权登记于某老股东名下。双方未签署任何书面协议,仅口头约定:若未来股票上市产生收益,二人平分。

2021年9月,振华新材以11.75元/股的价格成功登陆科创板。上市后,其股价在限售期内一度飙升至80元高位;即便到2022年9月首批限售股解禁时,股价仍维持在50元左右。此后,代持账户陆续减持所持股份,合计实现收益约410万元。按照此前口头约定,刘飞将其中约200万元通过代持人转交杜鹏飞。然而,在后续调查中,刘飞却表示自己并不清楚这笔钱最终归属杜鹏飞,亦不知晓具体分成细节。

02违规持股与法律边界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证券从业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买卖股票,亦不得借用他人名义持有股份。杜鹏飞作为保荐代表人,在履职期间通过代持方式持有拟上市公司股权,并在解禁后套现获利,显然涉嫌违反上述禁止性规定。

2024年,国家审计署在对中信集团开展例行审计时,发现了杜鹏飞突击入股振华新材的线索,并将案件移交齐齐哈尔市监察委员会。同年10月,杜鹏飞被采取留置措施;2025年4月,案件移送至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10月下旬,一审在龙沙区法院开庭。检方以“受贿罪”提起公诉,认定涉案金额为410万元,并建议判处10至11年有期徒刑。

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尚未宣判。

来源:根据财中社的文章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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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东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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