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9月1日讯,近日,河北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决定书显示,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情形:审计委员会召开不符合规定,2025年年度业绩快报、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等。
以上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长谷红军、董事会秘书孙铁军、总经理谷红民、财务总监王俊生未勤勉尽责,对以上行为负有责任。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河北证监局对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长谷红军、总经理谷红民、财务总监王俊生、董事会秘书孙铁军采取责令定期报告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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