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7月29日讯,近日,浙江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杭州御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决定书显示,杭州御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于2026年3月10日提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为减持蓝宇股份46,427股、持股比例降至5%,但实际未发生权益变动。直至2026年4月7日,该企业才执行上述减持操作。
以上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对杭州御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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