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壁财经讯,国芳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兰州国芳百货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拟与关联方张掖国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租赁经营合同之补充协议》,在原合同基础上增加承租张掖国芳商业综合体二期5#楼,新增租赁面积为8701.22平方米。
本次交易对手方张掖国芳地产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国芳其妹张小芳及实际控制人张春芳其妹张芬芳共同投资设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协议,新增租赁的5#楼位于张掖市滨河新区丹霞路与山丹南路交汇处西北角,地上4层,租赁期限与原合同剩余期限一致,即至原合同约定的20年租赁期限届满之日止。租金采用与原合同一致的模式,兰州国芳以5#楼经营期间实际收到的主营业务毛利总额的20%作为租金支付,80%由兰州国芳独自享有,5#楼经营所产生的主营业务毛利将单独归集、单独核算。免租期后,租金按季度支付。张掖国芳地产须保证租赁房产于2026年11月前完成竣工验收并交付,计租日以实际开业日为准。
对于装修投入,公告明确,此次新增租赁如涉及装修及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投入,将在原合同约定及相关可研预算范围内实施,不因此增加兰州国芳在原合同约定之外的出资义务;超出部分由张掖国芳地产承担。
公司表示,本次增加张掖国芳广场商业项目租赁面积,主要为丰富该项目经营业态、拓展经营规模,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有利于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定价依据合理、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张辉阳、张辉回避表决,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过去12个月,公司与张掖国芳地产发生的同类关联交易金额为500万元。
免责声明:所有平台仅提供服务对接功能,资讯信息、数据资料来源于第三方,其中发布的文章、视频、数据仅代表内容发布者个人的观点,并不代表泡财经平台的观点,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仅供参考,用户需独立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因信赖或使用第三方信息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迁址公告
古东管家APP
关于我们
请先登录后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