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新派能源披露申请全国股转公司挂牌的第二轮问询回复,其中,公司被要求说明北京派特平移股权、减资等是否履行必要程序,是否涉及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
问询中,全国股转公司指出,根据申报文件及前次问询回复,北京派特为公司设立股东且曾于 2014 年申报 IPO,北京派特因海上勘探业务合同违约产生纠纷;北京派特于 2018 年进行股权平移,并将与钻井服务相关的资产、经营人员转移至新疆派特罗尔,同时变更了北京派特的名称及经营范围。新疆派特罗尔于 2020 年申报主板 IPO。对此,全国股转公司要求企业说明北京派特平移股权、减资等是否履行必要程序,是否涉及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
在回复中,新派能源表示,北京派特针对股权结构平移、减资事项,履行了如下程序:
2017 年 7 月 22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巴州派特罗尔石油钻井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5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及 2016 年度、2017 年 1-5 月的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大华审字【2017】007817 号”《审计报告》,确认截至 2017 年 5 月 31 日巴州派特罗尔净资产账面值为 1.14 亿元。
2017 年 8 月 12 日,北京派特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其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巴州派特罗尔石油钻井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00%股权作为减资对价向公司 13 位股东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各股东方一致同意以经大华会计师审计确认的巴州派特罗尔截至 2017 年 5 月 31 日 的净资产账面值 1.14 亿元为依据,确定北京派特本次股权转让作价。北京派特按照其向各股东转让巴州派特罗尔 100%股权的作价,向各股东按照 1.00 元/股回购相应金额的股份并减资,转让及回购形成的债权债务抵消。
2017 年 8 月 13 日,北京派特在《法制晚报》刊登了《减资公告》,通知债权人自见报之日起 45 日内提出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要求。公告期满后,无任何债权人提出清偿或担保要求,不存在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
2017年12月18日,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向北京派特核发了减资后的《营业执照》,北京派特注册资本从 3.6 亿元减至 2.46 亿元。
2017 年 12 月 19 日,北京派特与其股东签署《回购股份、减资暨股权转让协议》。
2017 年 12 月 22 日,北京派特分别与 13 位股东签署《股权交割证明》,确认其持有的巴州派特罗尔股权转移至该等股东直接持有。
综上所述,北京派特平移股权、减资等履行了内部审议、外部公示及工商登记等必要程序,不涉及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
同壁财经了解到,公司主营业务是在塔里木盆地等油气产区开发勘探过程中从事深井(4500-6000 米)、超深井 (6000 米以上)钻井特种工程服务、钻井节能技术服务以及钻井专项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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