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6月30日讯,近日,广东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广州立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决定书显示,广州立丰私募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委托不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从事资金募集活动并向其支付报酬,部分基金产品未按合同约定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存在浮动服务费这一重大信息,部分基金产品未按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公司关联方已是该基金投资标的股东这一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在推介私募基金产品时未按规定完整披露私募基金交易结构。
以上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广东证监局对广州立丰私募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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