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1月17日讯,近日,宁波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陶春风、白骅、胡龙双。
决定书显示,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内部控制不完善;收入确认时点不恰当。
以上行为违反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陶春风作为董事长、白骅作为董事会秘书、胡龙双作为时任财务总监,对公司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对此,宁波证监局决定对长鸿高科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陶春风、白骅、胡龙双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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