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兰石重装案说起:A股货币资金造假的“终局陷阱”与排雷指南

古东管家

ST辅仁

发布时间:

2026-04-29 20:5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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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统的财务认知中,应收账款、存货、在建工程等往往是财务造假的重灾区,而“货币资金”作为企业最核心、最容易被银行流水证实的资产,似乎是最不可能造假、也最安全的科目。

事实并非如此。

4月23日,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兰石重装,603169.SH)及控股股东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2020年至2024年期间,公司与控股股东发生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掩盖这一事实,公司未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导致2023年、2024年半年报分别虚增银行存款高达10.36亿元和8.06亿元。

货币资金造假并不是孤立的财务错误,而是公司治理崩塌的终极表现形式之一。

从辅仁药业(600781.SH)账面18亿现金却发不出6000万的分红,到康得新(002450.SZ)百亿存款不翼而飞、康美药业(600518.SH)近300亿货币资金灰飞烟灭,再到如今的兰石重装虚增18亿银行存款——货币资金造假的魅影并未从资本市场中消失。

在监管“长牙带刺”的当下,为什么还会有人敢于在货币资金上铤而走险呢?本文通过全面复盘2020年以来涉及货币资金造假的违法案例,拆解其背后动机与实施方式,以期为市场带来警示。

一、造假动机与实施方式

货币资金造假往往是造假链条的终点。实控人或管理层之所以要在最危险的现金科目上铤而走险,其动机可以大致分为两类,而与之配套的造假手段也各有侧重。

动机一:掩盖大股东资金占用

当实控人面临资金链断裂、高比例质押濒临平仓、体外资产债务违约等债务压力时,上市公司成为其首选的资金池。真金白银被转走后,为了掩人耳目,通过财务报表“不记账”或“假记账”来虚构余额。

1、资金转出但不记账

造假者直接将资金划转给大股东或关联方,但在上市公司的会计账簿上直接“不做账”,导致报表存款数额远大于实际金额。

*ST未来(600532.SH):未将资金占用及相关关联交易所涉资金变动情况在对应的财务报表中如实入账反映,致2020年报虚增6亿元,2021年一季报虚增11亿元,半年报虚增16.01亿元,三季报虚增高达17.45亿元(占当期净资产93.52%)。

辅仁药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入账,导致2017年年报披露的期末余额虚假,虚增货币资金4.67亿元(占期末净资产10.02%);2018年年报虚增货币资金13.37亿元(占当期净资产24.45%)。

*ST观典(688287.SH):2022年8月至12月,公司通过北京银行账户向5家关联/过桥公司转账8笔,累计转出资金1.39亿元。观典防务转出资金时未进行会计核算,直接导致2022年年报虚增银行存款1.39亿元(占当期资产总额13.37%)。

2、虚假记账配合伪造银行单据

为了应对审计,造假者在虚假记账的基础上,直接伪造银行对账单来“做平”账目。

延安必康(002411.SZ):通过虚假财务记账、伪造银行对账单等方式,掩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导致货币资金账实不符。其中,2015年虚增货币资金7.94亿元(占当期净资产15.18%),2016年虚增20.57亿元(占当期净资产24.31%),2018年虚增8.12亿元(占当期净资产8.47%)。

利源精制(002501.SZ):2015年至2017年,通过虚假记账方式虚增银行存款,其中2015年虚增1.86亿元,2016年虚增7422万元。

动机二:完成虚增收入的“闭环”

虚增收入后,账面上会积累大量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必然引起会计师注意。为了让假收入看起来有真现金流入,伪造资金回款便成了可行方式。

1、资金归集与体外循环

利用现代商业银行的资金池管理工具,制造账面有钱的假象。

康得新:控股股东康得集团通过对上市公司及其三家子公司的银行账户进行资金归集的方式,统一归集到该控股股东名下,而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账户2015-2018各年末余额实际为0。实控人将归集的大部分资金作为康得新虚假收入的回款。同时,转出的募集资金经过多道流转后,主要资金最终回流至康得新,用于归还银行贷款、配合虚增利润等方面。

2、伪造回单、存单与票据

不仅伪造流水,更伪造金融票据与合同,全方位营造资金回流假象。

康美药业:通过财务不记账、虚假记账,伪造、变造大额定期存单或银行对账单,配合营业收入造假伪造销售回款等方式,虚增货币资金。通过上述方式,康美药业2016年-2018年分别虚增资金224.49亿元、299.44亿元和361.88亿元(占当期净资产的108.24%)。

*ST易见(600093.SH):2015年通过伪造银行回单,虚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记录及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入账等方式,一次性虚增应收票据29.79亿元和银行存款12.08亿元。

金刚玻璃(300093.SZ):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通过财务不记账、虚假记账,伪造定期存款合同,配合营业收入造假虚构销售回款等方式,致2015年虚增货币资金4.5亿元(占当期净资产51.62%),2016年虚增3.24亿元。

ST柏龙(002776.SZ):通过伪造入账单、资金进出不入账等方式,持续多个年度虚假记载银行存款。其中2012年虚增0.74亿元,2013年虚增1.05亿元,2014年虚增2.29亿元,2015年虚增2.62元,2016年三季度末虚增4.34亿元,2018虚增7.38亿元,2019虚增10.98亿元,占对应期末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16.84%、20.63%、39.07%、20.80%、29.26%、24.38%和34.93%。

二、外部审计为何屡屡失守

所有财务造假都伴随着严重程度不一的治理失效或内控失守,在此方向上不做展开,只从上市公司实施手段角度,分析一下货币资金或银行存款这类可靠又便捷的审计验证科目,为什么会令外部审计屡屡失守。

1、伪造银行凭证

最常见的情形是伪造银行回单或银行对账单,如*ST观典案中,实控人直接安排伪造银行函证和银行对账单掩盖资金流向。还有案例存在变造大额定期存单(康美药业)、虚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记录(易见股份)等情形。更有甚者,甚至出现银行配合出具虚假询证函的情况(康得新)。

这一点之所以屡屡得逞,与会计师审计实务中的“程序性”特点密切相关。

2、利用资产负债表日余额测试的盲区

会计师对货币资金的验证,通常采用期末时点余额测试,即函证期末余额、核对期末对账单。这种方法存在天然盲区——只要期末账面余额与银行余额一致,会计师就会认为“钱在账上”。

于是造假者便通过这一审计时间差“套利”,在资产负债表日前将占用资金短期汇回,以蒙骗会计师。报告期一过,资金再次转出。此一手法十分隐蔽,因此可以持续较长时间。兰石重装即属此种情形。在2020至2024年长达五年的时间里,公司与控股股东发生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但每年年末余额均为零——资产负债表日前将占用资金汇回,骗过会计师后再次转出。

相比直接伪造银行凭证的简单粗暴,此一手法的“技术含量”更高,不仅适用于货币资金造假,更是控股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重要方式。

3、“形式重于实质”的审计惯性

前两条原因指向的是造假者如何主动规避审计,但审计失守还有另一重原因,即部分会计师在上市公司年审中“形式重于实质”的工作惯性。

审计准则要求对银行存款实施函证,但未要求会计师进行实质追问:一家账面资金充裕的企业,为什么同时承担高额有息负债?为什么利息收入与存款规模严重不匹配,又为什么年末存款余额在次年一季度骤然下降?这些商业逻辑上的矛盾,在“函证已回、余额相符、程序到位”的核查结论下被轻易放过。

兰石重装四年虚增未被发现,ST柏龙造假持续七年——靠的不仅仅是造假者的精妙财技,更是这种将核对余额等同于验证真实性的审计惯性。

三、货币资金造假排雷指标

为便于投资者识别与防范潜在的货币资金造假风险,建议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指标:

1、存贷双高——违背商业常识

账面有巨额现金,却同时借入大量有息负债。这大概率意味着账面资金可能已被占用,或者是虚增的和使用被限制使用的。货币资金是否使用受限,一般可以从财务报告附注中找到,但也可能存在未披露的情形,如*ST未来子公司未经决议,先后质押7亿元和5亿元定期存单为关联方担保;康得新子公司以大额存单质押为控股集团担保,均未如实披露。

2、货币资金收益率——利息不说谎

不妨计算一下公司账面现金的收益率,货币资金收益率=利息收入÷货币资金平均余额。如果该收益率低于活期存款利率且没有合理解释,则货币资金余额的真实性值得怀疑。

3、综合融资成本——高息借钱暴露资金冻结

对收益率对应,计算融资成本也是一种可行的办法,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利息费用÷有息负债平均余额。账面有钱却以较高成本借款,也能说明问题。

4、现金流量表与资产负债表的勾稽裂痕

现金流量表反映真实资金流转(并不能完全排除现金流量表造假的情形,但相对较少),如果与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资金余额或变动情况存在无法解释的巨大差异,也需要格外警惕。

四、货币资金造假的独有风险:伪造金融票证罪

这是货币资金造假与其他较为常见的财务造假类型之间最本质的区别。

虚增收入/资产需要伪造合同、出库单、验收单、发票等,这些被伪造或隐匿的对象,是公司内部单据或商业合约,不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所列举的金融票证。

货币资金造假不同。要掩盖资金被占用或虚构的事实,需要伪造银行对账单、银行回单、银行询证函回函等银行凭证。一旦这些凭证被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金融票证,即触发伪造金融票证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

一般情况下,银行询证函被视为资信凭证而非金融票证,但银行对账单、银行回单等是否属于金融票证,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

康美药业通过伪造/变造大额定期存单、银行对账单等方式虚增货币资金高达886.81亿元,但法院以“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定罪,而非“伪造金融票证”(2021年)。但在绿大地(002200.SZ)财务造假案中,公司通过私刻银行印章、伪造各类银行票证74张,被法院认定为“伪造金融票证罪”(2013年)。

五、造假者的悖论:最低成本的造假,最高代价的终局

为什么选择货币资金造假?因为其操作相对简单,无需虚构复杂业务链条,占用资金、不入账、伪造几张银行单据即可,短期内公司账面甚至可以显得十分“健康”。

但其真正的风险是造假证据不在自己手中。所有类型的财务造假都会留下证据,关键区别在于这些证据在多大程度上处于造假者自身的控制范围之内。虚增收入的证据在造假者手中,可以销毁或替换;隐瞒担保的协议也在控制范围内,到期后风险敞口也可自然消除。

但揭示货币资金造假证据的记录由银行独立生成、保管,造假者无法销毁、篡改或事后修复。这正是造假者最终无法掩盖的根本原因:康得新涉案账户归集资金、康美药业转移的116.19亿元——银行流水与账面记录的差异一旦被监管调取比对,即被锁定为不可辩驳的违法事实。

结语

货币资金是所有资产中流动性最强、勾稽关系最清晰、但也是最脆弱的科目,堪称财务安全边界的最后一道防线。货币资金造假,往往意味着公司治理与内控的防火墙已经彻底洞穿。不仅如此,货币资金造假还是多重犯罪的交汇点,它不仅仅会构成信披违法(犯罪),还可能触发侵占挪用资金,甚至伪造金融票证的严重刑责。在当前的监管环境下,如果说虚增收入/资产的最坏情况是退市,那么货币资金造假的尽头则可能是漫长的刑期。

特别提醒:货币资金造假拥有无法抹除的数字留痕,一步走错,便很难回头。所有的造假者都只是在与时间赛跑——而时间,从未站在造假者这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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