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2月13日讯,近日,黑龙江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剑指穆某玲、杨某杰。
决定书显示,穆某玲、杨某杰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情况
2024年6月24日17时左右,某股份公司发布公告披露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事项,该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在公开前属于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形成于不晚于2024年6月20日11时16分,公开于6月24日17时左右。
二、内幕交易情况
穆某玲为内幕信息知情人陈某的配偶,杨某杰为穆某玲的舅舅。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穆某玲与陈某存在联络。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穆某玲与杨某杰共同控制“杨某杰”证券账户交易某股份公司股票,交易行为异常,与内幕信息基本吻合。经计算,盈利495,209.20元。
穆某玲、杨某杰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的规定,构成内幕交易行为。黑龙江证监局决定没收穆某玲、杨某杰内幕交易违法所得495,209.2元,并对穆某玲、杨某杰处以60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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